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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价协〔2023〕11号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大力推动建立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调解的非诉解纷机制。为了积极发挥省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工程造价专门性争议调解方面的社团组织作用,规范省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工程造价争议非诉调解行为,加强省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工程造价争议非诉调解工作管理,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特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评审规程》,并于2023年9月2日经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1.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评审规程
2.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评审适用示范文书目录
和附件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