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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价函〔2023〕4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
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了将继续教育效果落在实处,切实提高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经50号令修订)要求,现就加强我省造价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组织形式
全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
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住建部、中价协、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协会)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集中面授,并取得学时证明;
(二)参加中价协、省造价协会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培训,并取得学时证明。
二、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
1.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组织或委托市造价协会组织继续教育,其中:集中面授形式的继续教育,需向省造价管理总站报备。具体要求如下:
(1)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线下集中面授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专业计价依据、标准、规范、规程等内容的宣贯和解读为主。
(2)发布培训通知前,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提交“某某市培训备案申请”,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师资安排等一并报送。
(3)培训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培训备案工作。
(4)集中面授每天可计为6学时,需进行考核。
(5)培训完成后将培训通知、培训资料、参加培训人员名册签到表、参加培训人员名册电子表格(含考核成绩)等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6)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将涉及的造价师继续教育证书集中拿到省站加盖继续教育学时章。
2.参加网络教育的,可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络教育网址为http://www.ccea.pro/education/jxjy.shtml;“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络教育网址为https://ycjy.jszjxh.com/w/portal/index,在系统中打印继续教育合格学时证明。
三、其他
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其中现场培训不得少于18学时。各企业应有计划地安排本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安排30学时的培训,不应集中在延续注册前*后一年。
参加继续教育既是注册造价师的权利,也是注册造价师的义务,注册造价师应认真对待每次培训,真正做到知识的储备和技能的提升。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