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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二路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公章) | 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项目名称 | 东港二路改造提升工程 | ||
招标编号 | / | 项目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 |
项目估算造价 | 约53万元 | ||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工程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单位需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备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 ||
投标人项目经理要求 | 申报项目负责人一名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到场要求 | 签到及递交资料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按东港二路改造提升工程不见面开标的操作流程的要求到场参加签到。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3月24日至3月28日 | ||
报名方式 | 1、报名时间:同公告发布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现场支付资料费现金100元整。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原件(加盖公章2份,格式详见附件),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3、报名地点: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 | ||
投标保证金(元) | 10000元,投标单位必须于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天下午5:00)前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户名: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万达支行 账号:10614301040016388 | ||
资格审查时间 | 同开标时间 | ||
资格审查地点 |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开标室 | ||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6日下午14:00 | ||
投标、开标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开标室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罗挺 0519-81591069 蒋鑫晨 0519-81009985、13601500608 |
附件一: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
招标单位 | 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名称 | 东港二路改造提升工程 |
项目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 |
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 |
投标单位(盖章) | |
资质等级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 |
投标项目负责人 | |
联系方式(手机及邮箱) | |
投标报名时间 | |
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名: 日期: |
备 注 |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该相符,原件由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进行汇总,并将投标报名汇总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4、资格审查需携带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投标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保证金汇款回执;(4)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一)。 特别提醒: 1、以上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二份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保证金汇款回执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在资格审查前一次性递交,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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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 1.进入报名地点、签到及递交资料会场,必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如未提供,不得进入进行投标及报名工作。 2.体温如超过37.2°不得进入进行投标及报名工作。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投标时必须严格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4.未按上述要求一律拒绝投标或报名工作。 5.请各投标单位充分预留门卫来客登记时间,如因检测不通过不能参与投标及报名工作,后果自负。 |
附件二:
评标办法
一、当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单位≤20家时,直接进入资审、抽签程序;当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单位>20家时,由于疫情原因且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本项目签到序号即为代表号,不再重新抽取代表号,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12家单位进入资审、抽签程序,未入围单位的材料不退回。
二、商务标:
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在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及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打分(100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通过相关投标数据合成确定评标基准价,高出或低于此基准价相应扣分。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2)A=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有效投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有效投标价
A值、B值、C值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最高投标限价和有效投标报价均扣除 (暂估价+暂列金额)后计算,本工程 (暂估价+暂列金额)为0万元。
规定范围为:高于[(本次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7+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3)×0.75]的有效投标报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6%、96.5%、97%、97.5%、98%、98.5%、99%。
(3)各有效投标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后与评标基准价比对,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高出或低于此基准价相应扣分,每高或低1%扣(0.6、0.7、0.8)分。具体扣分值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进行随机抽取。(按内插法,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注:①Δ 为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的下浮率,本工程为:18%、19%、20%、21%、22%、23%、24%、25%、26%、27%共10个数值。②C值的确定:按公式计算出本工程的规定范围,在此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即为C值。③(不含C值)B值随机抽取确定。④开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 家的,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即为评标基准值。
(4)所有抽签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进行随机抽取。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ABC合成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