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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魏村街道长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空间氛围提升设计及实施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承宇竞磋20230821
项目名称:魏村街道长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空间氛围提升设计及实施一体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约108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规模: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86388.19元。
(2)质量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满足采购人的效果要求。
(3)本次招标范围:文化展厅布置、广告创意及氛围布置的设计及实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70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5日至 2023年9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
3.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成功后,发送招标文件到投标单位报名表上的接收招标文件指定电子邮箱。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
时间:2023年9月18日14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报名需提供资料
(1)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3)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证明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代理机构发放招标文件,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2、磋商保证金:无需缴纳。
3、特别提醒
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按以上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一经报名,投标人不得更改为其他投标人名称。
名 称: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长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长江社区长江花苑1幢
联系方式:魏先生 0519-85720160
注:以上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或机构同意对外公布
附件:
投标报名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
现委托 (被授权人的姓名)参与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此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须供应商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本单位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防遗漏,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法人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
拟投项目负责人姓名: |
被授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
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
接收招标文件指定电子邮箱: |
注:本表以上内容填写均需打印,以下内容需由被授权人本人在代理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 |
报名时间: |
被授权人签字: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