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和采购公告
 
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服装采购
更新时间:2025-09-02 点击:1089 项目编号:CYGK-20250902

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服装采购

项目概况:

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服装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23日14:00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YGK-20250902

2.项目名称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服装采购

3.预算金额:48万元(含税)

4.最高限价:48万元(含税)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3年内分批完成,接到招标人指令后3日内完成服装尺寸的测量、确定工作,确定尺寸后45日内供货、验收完成,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满足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应承诺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40%的金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9月2日至9月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

3.方式:现场获取。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开启

1.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9月23日14: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暨开标时间:2025年9月23日14:0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开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报名申请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代理机构发放招标文件,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标前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5年9月10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三)其他说明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按以上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2.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一经报名,投标人不得更改单位名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称: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69号

联系电话:0519-83858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

联系方式:0519-81009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方式:0519-81009985

附件一:

投标报名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公章):

现委托          (被授权人的姓名)参与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此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须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本单位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防遗漏,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拟投项目负责人姓名:

被授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接收招标文件指定电子邮箱:

注:本表以上内容填写均需打印,以下内容需由被授权人本人在代理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

报名时间:

被授权人签字:

*注:投标人应完整填写表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使用)

                             (招标人)

本人          (姓名)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项目招标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注意事项:需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使用)

                             (招标人)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本人          (姓名)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项目招标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同、协议和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至本项目结束或新的授权委托书送到之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注意事项:需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服装采购,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服装采购,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期: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此时声明函属于实质性格式

2)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是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如是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投标人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6)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证明的,价格分评审不予价格扣除。

7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


 
联系人:费女士  电 话:0519-81009985  手 机:15061998290  邮 箱:825990080@qq.com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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