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和采购公告
 
2023年新北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增补更换工程
更新时间:2023-10-23 点击:1819 项目编号:承宇公招-20230926


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公章)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名称

2023年新北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增补更换工程

项目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

招标编号

承宇公招-20230926   

项目估算造价

81万元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本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主要工作内容为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设施的增补更换,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质类别:具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连续三年)需承担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业绩,时间以项目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则按照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执行。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报名时间

20231023日至20231025

报名地址

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2023112日下午14:00 

投标、开标地址

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开标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

龚先生0519-81009985   方女士0519-85127596

 


零星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工程名称:2023年新北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增补更换工程

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                               

投资额 81万元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工期:45天(具体开竣工日期按甲方要求执行)。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

序号

工程名称

招标

内容

估算价

申请人

资质类别

项目负责人

2023年新北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增补更换工程

 

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81万元

具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申报一名项目负责人

4、其他报名条件:

1)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连续三年)需承担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业绩,时间以项目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2)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

3)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代理机构发放招标文件,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审合格的确认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报名条件:

1)本工程不满3家投标单位,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5000.00,投标单位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账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达账户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保证金缴纳凭证。

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收款单位: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614301040016388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万达支行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2023111日下午5: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备注项目简称)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投标人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户并到,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除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退还;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单位凭缴款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公司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资料:

7.1、企业营业执照;

7.2、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7.3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连续三年)需承担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业绩,时间以项目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7.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后附格式)、法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格式)、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7.5、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被委托人缴纳凭证,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月)往前推连续三个月(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

7.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7、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

特别提醒:

① 以上所有资料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原件及有效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不接受补充资料。报名单位必须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除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后审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 ) 、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

④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后审所需各项资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所带原件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 。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按以上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9、报名时间、地点:

1)现场集中报名时间 20231023日至20231025(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集中报名地点为: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

3)报名需提供资料: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原件(加盖公章2份,格式详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2份,格式详见附件)

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的最后一天发送电子文档到报名单位的邮箱,由于报名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有误或未收到电子邮件不及时反馈造成的一切后果等均有报名单位自行负责。

11、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100元整。

 

招标人:(公章)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崇信8  

联系人:方女士

电话:0519-85127596      

日期:20231023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常州承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0519-81009985  

电子邮箱:614637054@qq.com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

日期:20231023

                     

 

                     

 

 

 

 

 


附件1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投标单位(盖章)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接受人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日期:   

备注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一个标段一套;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当相符、原件由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进行汇总并报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完工和保修        的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可另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本人          (姓名)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项目采购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同、协议和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单位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期限: 至本项目结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

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可另附)

 

 

 
联系人:费女士  电 话:0519-81009985  手 机:15061998290  邮 箱:825990080@qq.com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8号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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